Ccash喜事卡购卡章程
来源: | 作者:pmofa0619 | 发布时间: 2021-10-28 | 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Ccash喜事卡是广州喜市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该卡为不记名卡。
第三条 Ccash喜事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存储介质包括PVC磁条卡、IC芯片卡、线上虚拟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
第四条 发行机构、购买人、连锁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买人”(也称持卡人)是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Ccash喜事卡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
“连锁门店”是指发行机构下属的连锁企业门店,接受Ccash喜事卡进行交易的单位。

 

第二章 购买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向发行机构及其所属合作的销售渠道购买Ccash喜事卡Ccash喜事卡等额购买,单位购买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购买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须实名登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第七条 应购卡人要求,可签定Ccash喜事卡购卡协议。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八条
在发行机构下属的连锁门店购买的Ccash喜事卡,卡片在售出当场激活。

第九条 持卡人可凭Ccash喜事卡在连锁门店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Ccash喜事卡片正面二维码展示H5页面内容的最新信息或连锁门店的店内明示为准,交易以联机或脱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除预付价值。微信绑定后不支持解绑。
第十条 首次线上绑定后如需绑定其余实体卡,后绑定的实体卡余额自动转移至首次绑定的电子卡账户中,卡片有效期以微信电子卡包显示为准。

第十一条 Ccash喜事卡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赎,不计息。
第十二条 Ccash喜事卡不记名、不挂失,持卡人应独自负责Ccash喜事卡的使用和保管;如果卡片遗失、遭窃、诈取、毁损、丢失或遭第三人占有等,视同现金遗失,恕无法提供赔偿或挂失补办服务。

第十三条 自发行机构将Ccash喜事卡交付给购卡人之时起(若为电子类预付卡,发卡机构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购卡人或购卡人成功进行电子绑定即视为交付),Ccash喜事卡的丢失、毁损等一切相关风险转移予购卡人。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Ccash喜事卡导致污损、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如果已进行电子绑定的Ccash喜事卡实体卡片发生遗失或者被盗的,持卡人可联系发行机构客服热线020-85561420申请冻结并转移该遗失或者被盗实体喜事卡的卡内余额(以下简称“余额保护”)。由于发卡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处理您的申请,您的余额保护申请并非即时生效。若持卡人遗失或被盗的实体喜事卡在余额保护申请被批准前发生卡内资金损失的,该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Ccash喜事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发行机构可免费为持卡人延期两次,每次延期最多可延长使用3个月。持卡人可通过喜市多客服电话020-85561420查询卡片具体激活日期,也可在线上绑定喜事卡后查看有效期。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购买Ccash喜事卡发行机构支持出具发票。

第十七条 Ccash喜事卡换卡补卡,磁条卡须交纳工本费5元/卡,芯片卡须交纳工本费15元/卡。

第十八条 购卡人需在购物前出示本卡,使用本卡消费时发卡机构不再重复开具发票;本卡不可用于购买消费卡类、彩票、充值等代售代付类商品/业务、香烟及部分门店的专柜商品。

第十九条 喜事卡实体卡消费操作步骤如下:

a)收银员录入持卡人所消费之商品至POS机系统内;

b)收银员将喜事卡于刷卡机进行刷卡,POS机显示卡内余额等卡信息;

c)POS机对喜事卡进行扣款处理,扣款成功即顺利消费。

第二十条 喜事卡电子卡消费操作步骤如下:

持卡人于收银柜台前出示付款码,收银员扫描付款码,扫描成功即顺利消费。

第二十一条 如果因发行机构原因要赎回卡片,发行机构应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向持卡人返还余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还卡片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 如果因政策原因发行机构需要清退,发行机构应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向持卡人返还余额,并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发行机构的权利
(一)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Ccash喜事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Ccash喜事卡的使用。
(三)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因以下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Ccash喜事卡受阻的,发行机构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1、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后台的系统停机维护;

2、电信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传输失败或中断;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第二十四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线上媒体公告等提供Ccash喜事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
(三)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购买人的权利
(一)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Ccash喜事卡的权利。
(二)购买人有权知悉Ccash喜事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售卡场所以及兑付场所地址。
(三)购买人对Ccash喜事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六条 购买人的义务
(一)如购买1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情况,购买人或购买单位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并提供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予发行机构留存,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二)购买人未妥善保管Ccash喜事卡,导致Ccash喜事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买人不得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本卡进行交易。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未按照本章程规定及与我公司的协议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退货

第二十七条 购卡人一经购买Ccash喜事卡不接受退货,如使用Ccash喜市多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接受换货处理。

 

第七章 退卡

第二十八条 发卡机构终止Ccash喜事卡业务时,购卡人可持Ccash喜事卡前往发卡机构指定地点按规定赎回账户余额。办理退卡时,发行机构将退卡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或支付现金。卡片工本费不提供退款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三十条 发行机构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将采取适当的形式提前公布,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公布后即生效,不再逐一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本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发行机构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修订)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Ccash喜事卡的服务条款及营销活动之修改、调整、终止等相关权利,发行机构将于喜市多官网www.c-storehn.com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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